公堂,结果却被当地县令打了板子,言称其妻告夫,下告上,逆犯人伦大罪,念在事出有因,死罪可免,活罪难逃。
为什么县令会这么判呢?因为在原本的魏国律法中,有这样一句话:“子告父母,妇告威公,奴婢告主、主父母妻子,勿听而弃告者市。”
是的,晚辈不可以告长辈,妻子不可以告丈夫,奴婢不可以告主人……
而长辈可以杀晚辈,父亲可以杀女儿,祖母可以杀孙女……刚刚出生小婴儿没有人权,在这个案件中,她甚至都不被当成一个独立的人在讨论!
她死了,杀她的人却不需要受到任何惩罚,而为她伸冤的母亲,却被人当众扒了裤子,打了板子。
后来,这个在公堂被打了板子妇人回了娘家,用一根绳子将自己吊死了。
程灵得知此事后,虽然立即发文斥责了那名县令,又给他的考评记了下等,可是那名吊死的妇人已经回不来了,那个死去的女婴也回不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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